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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建办〔2012〕14号)


各有关市、县: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加强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示范项目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11]64号)和《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建发〔2011〕21号)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示范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规划、同步设计情况。

  (二)示范市县任务完成情况,2012年计划安排与工作措施。

  二、检查要求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度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受检市、县提供2011年7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项目清单及施工进度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

  3、检查组依据地方提交的材料,对其示范项目招投标材料、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施工现场等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确定,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 杨  0431-82752569

  E-mail:jljskj@sina.com

  附件:
  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度表

填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建/既有

建筑

类型

建筑面积(万m2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

折合应用面积(万m2

项目总投资(万元)

可再生能源部分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项目建设情况

资金拨付金额(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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