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注销税务登记职责调整的通知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14),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本(DJ007)、《税务登记证》副本(DJ008)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 《统一发票领购簿》(FP021)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本涉税事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经税务登记岗转清理检查综合岗;清理检查综合岗自接收调查任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传递到清理检查岗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清理检查综合岗(含税务登记岗)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理、执行;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
  七、工作标准和办理程序
  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图(略)
  (一)申请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或终止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向税务登记管理岗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14)并报送相关资料。
  (二)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纳税人报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14)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审核无误后,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注销管理】─【注销登记】”模块受理注销登记,制作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WS005)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传递附送资料卡》(WS002)将资料传递至清理检查综合岗。
  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或重新填报的全部内容,作《补正资料告知书》(WS003)给纳税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WS004)。
  (三)清理检查
  清理检查岗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待办事宜”接收调查任务,并根据清理检查综合岗转来的核查资料进行清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 取消相关资格认定,证件收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