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材料
《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1)。
2、评审
(1)市三方会议办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考核的单位名单。
(2)由市三方会议办组织考评工作组,对参评单位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评意见。
(3)市三方会议办在综合考评工作组意见基础上,审定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名单,并提交市三方会议审定通过。审定时间:9月1日-10月31日。
3、公示
市三方会议在确定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名单前,在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命名
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市三方会议授予相关单位“2008-2009年度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称号,并授牌。
5、公布
市三方会议通过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公布“2008-2009年度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名单。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审
(一)评审范围
省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控股的驻本市的企业,在本市以及区、县级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与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保税区。“企业与工业园区”简称“单位”,下同)。
对在2007年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以下简称“原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不申报参评上一级别(即由A级申报AA级或者AA级申报AAA级)的,须在有关评审时间内向同级审核单位提出复核。
(二)评审考察时间和条件
1、评审起止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
2、评审条件:符合“创建标准”,其中各项数据指标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4月30日期间数据。
(三)新参加评选单位名额分配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26个,其中劳动关系守法和谐企业(A级标准)146个,劳动关系诚信和谐企业(AA级标准)70个,劳动关系全面和谐企业(AAA级标准)10个(从AA中推荐)。“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2个(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3)。
市三方会议办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个别名额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