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爱卫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督办。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协调各单位环境整治工作。具体领导本局下辖单位的工作。环卫站:负责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市政园林站:负责市区绿化、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路灯站:负责城市路灯维护工作;城监大队: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监督及劝导教育,对城区的违章建筑进行巡查,或受住建局委托处理违章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全县15个市场的规行入市以及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处理场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火车站前广场管理站负责站前广场各项管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宣传文明大行动及环境卫生知识,全面提高公民的卫生意识。树立先进典型,披露不文明行为。
旅游部门负责景区、酒店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整体规划,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围挡管理,建筑垃圾等治理工作,依法处理违章建筑。并做好建筑工地管理监督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车站、客运车辆环境卫生的管理,抓好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治理客运车辆乱丢垃圾现象。
海洋部门负责海面、海岸的漂浮垃圾治理。
水务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整治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治理城区路面乱停、乱放的车辆。
林业局负责城乡“绿化宝岛”行动及名木、古树保护管理。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国道公路沿线两边15米环境卫生整治。
工商部门负责对城乡违规经营网点的治理,对不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经营网点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
各乡镇负责其所在辖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所属村委会、居委会范围的环境卫生工作。
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办公区、住宿区、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中石油海南分公司、中石化海南分公司要负责辖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物业管理中心要负责辖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为了更好地开展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主要责任人,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