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标准
1、道路路面完好率100%,可视范围内无明显污渍和垃圾;码头、渔排及岸上可视范围内的水体无明显漂浮垃圾。垃圾及时处理清运。
2、城区、镇区建筑立面无明显污渍和灰尘,广告牌整洁无破损,无乱张贴小广告。
3、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街道设施干净完好,临街店面货码摆放整齐,无占道出店经营,无乱搭建、乱摆卖、乱贴挂、乱倒垃圾污水、乱吐槟榔汁等乱象。
4、集贸市场卫生,文明经营,秩序良好,干湿货物分区,货物整齐,无苍蝇,地上无明显积水。
5、公厕设施完好,通风采光好,干净整洁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6、道路交通井然有序,无乱停放,车辆按划定区域停放整齐。
7、绿化无缺株缺损,绿量充足,红色点缀,无黄土露天,重点路段、部位的绿化一处一景;路灯完好明亮,主街道亮灯率100%,其它地段亮灯率97%以上。
8、各类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工程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建筑垃圾及时处理干净。
六、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时限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全面开展整治,发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搞好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重要区域、重要部位下大力气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果。
第二阶段:3月16日至3月24日,集中力量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并派出检查监督小组,加强对各责任单位部门及乡镇环境卫生工作情况和效果。
3月25日迎接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抽查。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整改
3月26日至4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将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对未能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和个人当即整改。
第四阶段:整改完善,巩固提高
4月5日后,对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快速处理,所有整治项目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须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和卫生巡查。城市管理部门、各乡镇要对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实行24小时严防死守,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七、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