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实推进电子监管工作,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按照省局《2012年全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辽食药监安发[2012]51号)要求,积极做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加大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对基本药物进行100%核注核销并上传数据。二是继续做好特殊药品、四大类高风险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对所经营赋码产品进行核注核销,保证药品流向链条的完整性。三是要强化电子监管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切实发挥电子监管在产品追溯、打假治劣、信息统计等方面的综合效能,提升药品信息化监管水平。
(五)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保证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各市局要结合省政府197号令,切实做好《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要摸清底数,建立监管信用档案,打实监管工作基础。二是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学习培训,明确责任义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证按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药品质量年度自查报告。三是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六)积极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阜新、盘锦市局要按照《辽宁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示范县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其他市局也要按照国家局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要求,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农村用药安全。省局将按照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组织综合评估和验收工作,推动药品安全示范工程深入开展,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继续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各市局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更新企业变更信息,及时录入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GSP跟踪检查等信息,完善监管信用档案数据库。二是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完成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守信企业从正面进行宣传和报道, 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推动企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检查的重点环节,确保全年药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