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办税公开工作意见的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鞍国税办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稽查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文件)以及辽国税发[2007]27号文件精神,结合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鞍国税函[2008]46号)文件的要求,现对我市办税公开工作的有关安排明确如下,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尽快抓紧做好落实工作。
一、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国税发[2006]172号文件以及辽国税发[2007]27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办税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十四大类、55项公开事项。工作内容涉及法规、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进出口、国际税收、稽查、监察、办公室等多个职能部门,按照总局、省局的文件精神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和机关各部门按照各自负责的工作项目,制定具体的办税公开事项内容。各有关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可以结合省局对2006年底以前制定的办税公开目录的公开范本(见附件4),按照负责的工作事项,根据2007年-2008年4月以来的新的政策规定,对省局的“公开范本”进行修改完善。
2、办税公开事项内容的修改工作,请各部门于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局征管处,由市局征管处统一汇总归纳后执行。
三、各基层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于办税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6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局征管处。
四、各单位报征管处电子文档地址:ttp://72.28.16.10/市局发布/征管处/办税公开
联系人:李萍萍 电话:5539093
附件1:国税发[2006]172号文件(略)
附件2:辽国税发[2007]27号文件(略)
附件3: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略)
附件4:省局办税公开目录范本(2006年底以前)(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