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农场岭门农场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陵府〔2008〕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南平农场岭门农场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南平农场岭门农场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与工作部署,根据《海南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方案》和《海南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陵水县、屯昌县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移交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审定的《海南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方案》。
二、移交的内容
(一)学校的移交
移交给我县管理的学校为:在我县境内的南平、岭门两个农场所属的中小学校。
(二)人员的移交
移交的人员为:所移交学校2008年6月30日前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在编的内(病)退教师,在册的离退休教师。
(三)资产的移交
将移交学校的全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全部移交给县政府管理;学校的在建工程及配套的设施,由省农垦总局按计划建设完成后移交给我县。
(四)经费的移交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垦总局核定学校和人员的经费,移交我县管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实施步骤
1、为加强领导,确保顺利移交,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农垦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雄(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祥维(县政府副县长)
李宗春(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欧 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国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徐克宁(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