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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管理的通知

  (五)适当运用保全措施。对于日常巡查中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依征管法的授权,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六)不得放弃税收管理权。对于因体制改革原因而造成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并经过调查后可以认定为非正常户;对已经办理的非正常户,各局要依法定期开展对非正常户的核对查找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决不允许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同时有开业和非正常状态的存在。
  (七)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税源的基础管理组织领导,建立协税护税组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构建纳税人户籍管理的信息网络,全面准确地掌握税源情况,实现户籍管理信息共享,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地控制非正常户的产生,强化税源管理。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季度非正常户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季    度    数

累    计    数

非正常户户数(纳税人类型)

非正常户户数(登记注册类型)

非正常户户数(纳税人类型)

非正常户户数(登记注册类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非增值税纳税人

合计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个人独资

个体

合计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非增值税纳税人

合计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个人独资

个体

合计

企业

个体

小计

企业

个体

小计

铁东

 

 

 

 

 

 

 

 

 

 

 

 

 

 

 

 

 

 

 

 

 

 

 

 

 

 

 

 

 

 

 

 

铁西

 

 

 

 

 

 

 

 

 

 

 

 

 

 

 

 

 

 

 

 

 

 

 

 

 

 

 

 

 

 

 

 

立山

 

 

 

 

 

 

 

 

 

 

 

 

 

 

 

 

 

 

 

 

 

 

 

 

 

 

 

 

 

 

 

 

千山

 

 

 

 

 

 

 

 

 

 

 

 

 

 

 

 

 

 

 

 

 

 

 

 

 

 

 

 

 

 

 

 

直属

 

 

 

 

 

 

 

 

 

 

 

 

 

 

 

 

 

 

 

 

 

 

 

 

 

 

 

 

 

 

 

 

开发

 

 

 

 

 

 

 

 

 

 

 

 

 

 

 

 

 

 

 

 

 

 

 

 

 

 

 

 

 

 

 

 

海诚

 

 

 

 

 

 

 

 

 

 

 

 

 

 

 

 

 

 

 

 

 

 

 

 

 

 

 

 

 

 

 

 

台安

 

 

 

 

 

 

 

 

 

 

 

 

 

 

 

 

 

 

 

 

 

 

 

 

 

 

 

 

 

 

 

 

岫岩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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