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校应设有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机构,及时收集、跟踪生产领域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和发展趋势,调整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保证教学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九)学校应建立由产业界、经济界及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沟通经济、科技发展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形成专业设置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反馈调整机制。高级技工专业拟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应提交专家咨询机构论证。专家咨询机构中应有不少于2/3的人员来自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生产一线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十)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行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模式,学校应结合专业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作为学生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保证学生在学校完成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最后一年在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生产实习,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解决生产难题和技术革新、项目攻关等活动。每一个高级工专业至少有2个以上合作企业。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办学校应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单位现有办学条件、可行性论证报告、申办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和实训情况等);
2.部分重点职业院校试行开展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审批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部分需增挂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牌子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只需填报部分重点职业院校试行开展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审批表。
(二)审批程序
1.中职学校于2008年5月15日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办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2008年5月20日前交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高职学校于2008年5月20日前交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逾期不报将视为不参与此项工作。各校报送的材料均应包括签字盖章的纸质原件和电子文档。
2.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院校和企业行业专家实地考察评估。评估合格的,由市劳动保障局认定为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级技工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按规定考取本专业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政策与扶持
(一)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统筹规划。各相关部门应将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