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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成立重庆市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学校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成立重庆市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学校的通知


重庆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和职业培训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市有关民办学校办学的审批程序,经审核,你协会申请举办的重庆市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学校符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条件,现准予办学,并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验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法规登记,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分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一年。办学机构应将其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并依法办学。
  希望你协会在以后的办学过程中加大办学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为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

  附件:重庆市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学校基本情况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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