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技工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为庆祝2008年教师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技校系统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技工学校的在职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管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选优秀教师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其他技工学校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
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优秀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积极参与教育改革,教学效果好,学生普遍反映良好;
2.重视自身素质提高,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3.从事中等职业教育五年以上。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创新意识,管理科学、民主,服务优质,群众评价高;
2.顾全大局,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爱护学校,关心学生,在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中成绩显著;
3.勤奋好学,谦虚谨慎,刻苦钻研业务,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评选活动请各技工学校按照上述评选条件组织实施,并于9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时前将所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9月9日各技工学校上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相关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