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1年我市连锁经营企业及征缴率问题的通知
(鞍国税发〔2011〕17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鞍山市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鞍国税函〔2008〕3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将我市连锁经营企业名单及其分支机构2011年征缴率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办法》申报纳税的连锁经营企业
1、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鞍山湖南分店;
2、辽宁成大方圆连锁有限公司鞍山中心店;
3、辽宁福缘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4、鞍山市巨力大药房有限公司;
5、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店鞍山站前分店;
6、鞍山丰得利药业零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