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不当垄断知识产权的做法进行调控
依据TRIPS的有关规定,对跨国公司通过结成专利联盟,进行知识产权拒绝许可、采取隐蔽限制性商业条款等活动,在政府职权范围内依法加以调整。支持本市企业通过在外国提起诉讼等方式,反对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的垄断活动。支持民间组织通过合法形式向跨国公司表达诉愿,劝导其合理使用知识产权。
四、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各级科学发展的目标考核,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推动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工作。建立由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企业家、法官、中介服务机构等代表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决策咨询。加强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工作需要。
(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才的培养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把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同全市人才计划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对能够从事高端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人员给予高技术人才同样的吸引和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培养计划,吸引和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国际规则、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专业水平和实务技能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市和各县(市)区要配齐配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队伍,使执法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适应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
(三)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要逐年增加市财政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知识产权投入的持续增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大对市场前景好、能够带动产业升级、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专利项目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表彰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根据财政实力,相应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设立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建立知识产权奖酬制度。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