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师学院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规范技师学院举办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173号)精神,决定开展技师学院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与原则
通过评估,进一步规范技师学院的举办和管理,推进技师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技师学院的科学发展。评估工作遵循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以评估促发展的原则。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和市级重点技工学校中符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技师学院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135号印发)的各单位皆可申报参评。
(二)评估内容。为便于评估工作的开展,按照《重庆市技师学院设置标准(暂行)》,我局组织专家拟定了《重庆市技师学院评估细则及评分表》(附件2),并根据该细则及评分表对申报单位的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工作步骤
评估分为申报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考察评估、公示、报批五个阶段。
(一)申报单位自评阶段(8月10日至9月15日)。各申报单位根据评估细则,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要求进行自评,认真填写《重庆市技师学院评估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技师学院评估细则及评分表》(附件2),并准备好有关备查资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参加评估的各申报单位,按管理隶属关系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在审核基础上提出申报意见,并拟写函件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组考察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四)公示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专家组评估通过的申报单位名单在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异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