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职业病人员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8〕1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工伤保险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职业病人员的基本概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职业病人员的伤害程度、享受待遇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职业病人员是截止2008年6月底以前,已经确诊为职业病的,包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工伤职业病人员,原用人单位认定的工伤职业病人员。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企业(不含市级参保企业)职业病人员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在市级参保的企业由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填报。
二、统计方式:
各负责统计的部门应将《重庆市职业病人员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表)发到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或部门进行统计,然后审核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