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交办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
(渝劳社办发〔2008〕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随着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普遍提高,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复杂程度也不断增强,按照调整后的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区县还要承担大量上级交、督办案件,这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交办案件(以下简称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交办案件管理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交办案件的管理制度。一要建立详细台帐,做好登记工作。要按照交办案件类型、时限和紧急程度分别做好台帐记录,对于有时限要求尤其是影响大的重大案件要实行另档管理。二要及时处理,做好承办工作。每个交办案件都要落实专人,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对于有时限要求的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于重大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办理工作。三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好备查工作。加强交办案件档案管理,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将办结案件进行归档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二、规范交办案件办理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目标,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基本目的,以止争息诉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以合法公正为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重点要建立分类处理制度。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影响较小,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运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严格遵循规定的时限、步骤、方式。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调查,要根据调查的事实,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存在的问题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对具体的劳动者的权益请求,能够促成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的,要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历史的原则,做好协调处理工作,不能促成协商解决的,要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