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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


  艾尼瓦尔·苏来曼  州民政局局长

  刘 刚    州司法局局长

  张会疆    州财政局局长

  恰格德尔   州人社局局长

  周忠宇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会盼    州环保局局长

  葛 明    州住建局局长

  杜 强    州水利局局长

  杜勇军    州农业局局长

  周 江    州林业局局长

  司马义·艾依提  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高新友    州文体广播影视局局长

  热西丹·肉孜 州卫生局局长

  申世明    州工商局局长

  艾萨牙生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福新    州信访局副局长

  王泉盛    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王泉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清理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驻州单位、自治区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内。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州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三)清理任务。

  一要细化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在梳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具体的标准和规则,作为本机关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不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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