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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引导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形成集聚效应

  1.推动市重点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向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集聚。结合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建设规划,打造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集聚板块,加快完善金融商务区综合配套服务,通过落户奖励、购房(租金)补贴及人才政策等措施,给予入驻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的创业(股权)投资机构更大力度优惠,吸引较大规模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入驻,实现市区创业(股权)投资业集聚发展。

  2.促进市(县)、区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向高新园区集聚。高新开发区要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制定扶持吸引创业(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发展的政策,从税收、工商登记、人才引进、投资信息等方面为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引导创业(股权)投资机构向高新开发区集聚,为高新开发区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资金支持,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和管理等方面的增值服务。

  3.引导小型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向楼宇集聚。按照“政府引导,集聚发展”的原则,依托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三创”载体资源,引导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向硬件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管理制度规范、配套政策优惠的“三创”楼宇集聚,更好为创业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六)制定推动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加大向金融商务区聚集。对入驻金融商务区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按市政府鼓励促进金融机构和总部企业入驻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的相关政策给予补贴或奖励。

  3.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530”计划,建设“东方硅谷”的意见》(锡委发〔2012〕10号)给予政策支持。

  4.引导企业加大对本地投资。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创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本地企业投资力度,对已投资市区企业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市各相关政策涉及的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四、营造环境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成员包括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无锡工商局、无锡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研究、部署本市创业(股权)投资业的发展战略和鼓励政策,研究解决股权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创业)股权投资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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