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7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 2012年3月)
为发挥金融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作用,进一步加大区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社会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创业(股权)投资业产业化集聚和规范化发展,根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第3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就加快我市创业(股权)投资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为宗旨,以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服务功能,集聚培育壮大创业(股权)投资规模,优化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区域发展环境,为建设“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2012-2016年)的努力,我市创业(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发展到1000亿元;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各个阶段融资需求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体系;形成政策支持配套、信息服务健全、创业(股权)企业汇聚、运作管理规范的良好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创业(股权)投资领域
1.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充实扩大种子(天使)投资基金。市和各市(县)区政府逐年安排专项资金,充实服务于种子期、成长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种子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满足创新型企业初创阶段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