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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重庆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和档案局审核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初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在推荐评选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人员倾斜。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为科级及以下,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担任领导职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
  重庆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妇女和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市管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要写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规格与《推荐审批表》一致,一式6份。个人或集体简历1份,200字左右。推荐报告1份,包括:人选产生程序、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上述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请于9月10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版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表可到国家档案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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