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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三、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开展“四群”教育活动的部署,督促领导干部落实直接联系群众等制度。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作风漂浮等不良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

  (十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办法、规范公开程序、完善相关规定,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载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权力运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切实扭转政务公开重表面、轻实质的现象,解决好办事、决策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少,事前和事中公开少,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十三)推进民主评议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组织好民主评议部门和行业风气活动,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服务窗口和站(所)工作,对群众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各州(市)人社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结果要及时报送驻厅监察室。

  (十四)继续推进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宣传部、省“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经验,树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示范窗口,指导基层窗口和站(所)改善服务环境、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手续,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省级人社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进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四、坚持教育和办案相结合,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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