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阳支公司朱延华、崇文支公司杨智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102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朱延华任职资格的请示》(华保京字[2011]26号)、《关于杨智华任职资格的请示》(华保京字[2011]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朱延华、杨智华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朱延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阳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杨智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崇文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