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化强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必须以全新的历史视野,保持战略思考高度和时代敏锐性,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思想的解放推动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全民动员、全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将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将“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立市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文化强市建设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文化强市建设重大任务,协调解决文化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分解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一把手”牵头负责抓好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重大问题由市委督查部门进行督办。各区(新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落实方案,切实发挥属地责任主体作用。建立文化改革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考核指标,每年对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独立考核评价,通报考评结果,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市、区财政文化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做好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安排,保证文化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比重。逐步推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和机构开放。发挥好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协调沟通作用,确保“十二五”期间每年5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足额使用并取得良好绩效。鼓励设立区级宣传文化事业专项基金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文化金融创新服务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金融创新服务。
(三)形成全社会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高度自觉和强大合力。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文化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头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工作,发挥文化改革发展主力军作用。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发挥作用,推动文联、社科联、作协、记协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和各文化协会、中介组织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一系列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包括:加强市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工作机构建设(市编办负责),优先推动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公共文化建设项目立项及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核准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文化企业和单位的科技创新(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加大对文化改革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市财政委负责),规划文化项目空间布局和保障文化项目用地(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培养和引进文化人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文化改革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负责)。要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文化统计指标体系,并纳入常规统计范畴。各相关单位也要分别制定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有大的作为和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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