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杭州市城区屋顶绿化补助范围的屋顶绿化业主单位应按照《杭州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和《杭州市既有建筑屋顶整治改造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的有关要求对屋顶绿化进行养护管理。
  本考核检查评分主要由植物养护、植物保存率、设施维护、卫生秩序几方面构成,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 分项 
编号 
 | 分项内容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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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 物 
保存率 
(30分) 
 | 1 
 | 植物保存率达到100%,无死树,无缺株。(30分) 
 | 乔木及亚乔木、大、中型灌木每死、缺一株,扣10分;小灌木死、缺株,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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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养护 
(30分) 
 | 2.1 
 | 对植物进行合理养护,树木及时修剪,无空秃、倒伏。(10分) 
 | 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树形不优美、有空秃、倒伏的,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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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草坪、地被生长茂盛,无枯黄空秃,无明显杂草,无积水,无黄土裸露。(10分) 
 | 草坪有枯黄空秃、明显杂草、积水的,每处扣2分。黄土裸露的,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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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范围之内。(10分) 
 | 土壤板结每处扣5分。乔木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发现一株扣5分。 
绿化带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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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维护 
(20分) 
  
 | 3.1 
 | 绿地附属设施完好、放置整齐、保持清洁。(6分) 
 | 绿地附属设施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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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破损、无积水。(6) 
 | 园路、铺装破损或积水面积在1平方米以内的,每处扣0.5分;在1-5平方米的,每处扣1分;在5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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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亭、廊及其它园林构建筑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8分) 
 | 园林构筑物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有涂刻、招贴的,每处扣2分。 
园林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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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秩序 
(20分) 
 | 4.1 
 | 绿地、地面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绿地内水体清洁卫生、无漂浮杂物。(10分) 
 | 绿地、地面、水体不洁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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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树杆或树枝上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5分) 
 | 树干或树枝上有钉子或扎缚铁丝、电线者,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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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乔木、亚乔木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5分) 
 | 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扣5分); 
遇灾害性天气未及时进行抢扶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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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 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一项否决制) 
 | 旦发现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扣除该项目全部分数(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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