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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县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是县域经济发展中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城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以支持城镇土地开发整理、教育、卫生、水、电、气、路、通讯等公共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贷款投入,促进改善县域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支持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电视通信“村村通”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农民基本卫生保健工程的配套信贷资金支持。加大对通讯类基础设施项目、水电气暖类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化旅游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满足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县域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促进建立“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四、落实资金保障,创新管理制度,增加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力度
  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调整系统内上存资金利率,降低基层银行资金上存的比例,使县域金融机构把吸收的资金真正投入到地方经济发展中。
  从增强县域金融机构的市场拓展能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出发,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模式,适度下放贷款管理权限,实行信贷权限的分层次管理。根据县域经济的发展特点,按照有效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给县支行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和贷款权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风险考核办法,既要考核存量贷款的不良比例,也要考核盘活的不良贷款比例;既要考核新增贷款中的不良比例,也要考核优质的新增贷款比例。进一步强化贷款责任,促进新增贷款与经济增长点的结合,以增量投放带动存量盘活,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资金支持。
  五、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搭建“信用平台”
  坚持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强企业、农村、社区信用工程建设,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人民银行要做好协调工作,通过银企座谈会等形式,促使银企双方增进了解,增强信任,构建平等互利的新型银企关系。县域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信用单位(个人)评定活动,对信用度较高的单位和个人,在信贷资金支持上给予适度优惠。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搞好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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