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的主力军。现有条件下,银行如果继续一味地“垒大户”,不仅难以完全满足这些大客户的贷款需求,而且由于规模有限等因素,还可能导致其他中小客户的流失,进而削弱客户基础。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应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兴工强县”的发展思路,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考虑和尊重民营经济的实际,正确处理“大”与“小”、“公”与“私”的关系,主动调整县域经营战略,进行合理市场定位,增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识,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一手抓存量调整,一手抓增量培育,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培植优良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要彻底打破所有制限制,在提供金融服务上,特别是在信贷审批上,不唯“成分”、不论“大小”,做到以企业的发展潜力、经营效益为出发点,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有发展前景的,都要积极支持。根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以及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缩短贷款审批链条,开展“短、频、快”信贷服务。建立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以中小企业成长性和其经营者信用评价为核心,推出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从事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支持高新技术、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出口创汇、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转变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升县域经济工业化水平。
(四)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为重点,拓展县域经济发展的新领域
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县域服务业的提升对推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落实好自治区服务业大会精神,发挥好各自业务优势,找准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切入点,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用合理的溢价覆盖风险,提高贷款满足率。一是延伸“农”字贷款链,围绕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创新信贷产品组合方式,促进建设一整套农业信贷服务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对县域商贸、餐饮、运输等的金融服务,促进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三是密切关注物流配送、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状况,突出对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四是针对有关地区特色旅游业发展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在整合资源、引进大企业开发等项目上取得突破;五是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大力发展票据业务,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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