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县域经济发展仍然存在着基础薄弱、产业发展不平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等问题,制约和影响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县域经济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经营观念,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经营风险,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防范风险与增加投入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风险,努力形成经济金融双赢的良好局面。
三、挖掘重点,找准突破,扩大和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体系
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加快三个推进”的县域经济发展新思路,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办法,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各分支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强县、现代农业、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
(一)实行“优先”支持策略,推进县域经济强县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县域经济强县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是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全区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强县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07〕90号),按照“优农业、强工业、兴三产”的协调发展思路,加大信贷投入,改进金融服务。要根据县域经济强县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优先安排信贷规划,优先调剂信贷资金,优先报批重点贷款项目,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和低风险贷款业务权限,积极支持强县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优势资源开发和产业整合,促进县域经济强县加快发展。充分利用自治区财政、税收、土地政策向强县倾斜和重点项目优先选择强县的有利时机,做好金融配套服务。
(二)继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
农业是我区县域经济的基础,做好“三农”工作,对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各县(市)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走特色发展之路,逐步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优势产业,全区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引黄灌区现代高效农业、中部干旱带旱作节水农业、南部山区绿色生态农业”的三大体系。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根据各县(市)农业发展的不同特点,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和分析,建立完善适应农村各层次客户不同需求的信贷产品体系,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继续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订单贷款、农机设备按揭贷款等业务品种,不断简化贷款手续,完善授信管理,创新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办农业设施经营权抵押贷款,丰富农户小额信贷品种;二是针对农村种养大户、贩运大户及农业小企业的特点和贷款需求,创新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与动产相结合等抵押贷款方式,满足农户大额信贷资金需求;三是以支持现代农业为核心,围绕订单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及农业科技创新等实际需求,加快信贷创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进一步拓展“公司+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户”、“协会+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贷款模式,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规模化、长期化的信贷资金支持;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利用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增信作用和担保作用,开发新型贷款担保模式,组建多种所有制类型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切实改进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壮大县域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