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县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银发〔2008〕35号)
人民银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银川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现将《关于改进和加强县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城市信用社。
附件:关于改进和加强县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关于改进和加强县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金融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区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经济金融共同发展的大局意识,切实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感
2007年,我区90%以上的县(市)经济增长速度超过10%,县域经济进入了全面提速、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立足自身基础和优势,在支持自治区重点项目、支柱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大部分县(市)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在新农村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城市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县域经济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银行类金融机构自身也得到长足发展。但总体来看,对县域经济信贷投入仍然不足。截止2007年末,我区县及县以下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仅占全区的21.5%。
在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于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一体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应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不仅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县域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强化经济兴、金融活的观念,紧密联系本部门实际,围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正确处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