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十二)大力推进主动避让。结合地质灾害主动预防避让工作的需要,各县市政府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州政府对县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开展多方位布局、多功能建设、多途径利用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并整合民政等部门资源,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在重要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保障提前主动避让至安全地带的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十三)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发展改革、水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在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强化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告知、督查、承诺制度,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将评估结论与防灾措施建议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规划建设等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十四)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政策、打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要加强对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大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综合采取防治措施
(十五)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项目,并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进行核查和梳理,按轻重缓急分类,按危害程度进行排队,为分批分期向国家和省争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和专项补助资金做好基础工作。对实施搬迁避让难度大、威胁人数众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划分,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和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