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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规范银行本票专用章式样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规范银行本票专用章式样的通知
(银银办〔2008〕15号)


各政策性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银川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要求,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确定了银行本票专用章的式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行本票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3厘米,须有“银行本票专用章”字样及12位银行机构代码(见附件)。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为宋体和黑体(具体要求见附件)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其中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专用章所刊名称为其法定名称;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专用章所刊名称分别统一为“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联社”。专用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的,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二、各行(社)应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具有承制公章资格的印章经营单位刻制,刻制完成后,要将印模以正式文件于3月31日之前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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