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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从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两方面积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
  一要在充分学习、借鉴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集思广益,重视收集和采纳各方意见,调整、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完善工作方案,细化阶段目标,加快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各县支行和中心支行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各地市和银川中心支行,各地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县支行的工作指导;要充分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发挥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户银行和账户管理,探索采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途径。
  三要建立通报、推荐制度。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县支行要建立对商业银行的通报制度,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宣传有效、效果明显的商业银行的做法及时推广;要将有关工作及时向政府部门通报,密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对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可联合政府部门予以通报,树立示范样板,向商业银行积极推荐。
  要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部门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关方面扩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报告的使用。
  四要建立考核制度。银川中支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系统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点,不能按规定完成信息征集任务的,考核时予以减分,超额完成信息征集任务的,考核时将予以加分,各级行要尽职尽责、同心协力,努力做好辖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同时银川中支将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商业银行以及中小企业进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2.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同意的发改企业[2005]966号文的精神,推动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当地发改委、经委、商务、工商、税务、质检、法院、环保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与协调。各行要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沟通工作,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推动建立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协作联动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入库和信息更新需要足够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各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督战,做好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和建档工作,要加强人民银行内部征信、会计、支付结算、科技、人事、法律事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从人力、技术和财力上全面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各地市中心支行要增加人手,设置专门的岗位,明确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县支行要结合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把工作重点放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上来,要集中县支行的业务骨干,设置专门岗位,建立专业队伍,努力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支持。
  各商业银行、信用社要明确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应将基层营业机构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名单集中后报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各商业银行、信用社应积极协助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重点是对开户中小企业的宣传,要具体负责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将开户中小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核实,及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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