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银发〔2007〕47号)
人民银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自治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银川市商业银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
现将《宁夏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夏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宁夏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民生活,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由于中小企业信息分散、不透明,信用意识淡漠,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十分突出,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亟需全面推进以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其中,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其主要作用是收集和保存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培育并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进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与目标
2007年,人民银行将在17个试点省区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区的工作思路与目标是:根据总行部署,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遵循“科学组织、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扎实见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的作用,用两到三年时间为辖内所有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鼓励中小企业与银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对商业银行、企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信息征集对象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