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 “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用编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用编及聘用事宜。
(六)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九)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
2012年我省计划招募350名 “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170名为2010届续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80人。招募对象为2012届吉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吉林省籍2012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招募对象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学校,支农、扶贫单位和团委),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总体部署,我省招募工作从5月份开始启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组织笔试、面试和调剂等程序,于7月30日前完成招募工作。对确定招募的大学生,由各地 “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组织体检。对通过体检的大学生认真组织好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基层工作方法,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拟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等,通过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