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产学研社结合取得成效。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社区科普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依托作用;一批科技成果进入社区,促进了社区内“知科技,学科技,用科技”氛围的逐渐形成。
12、科普活动体现自身特点。科普活动贴近市民生活,贴近社会热点,贴近文化建设,成为推动社区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某一方面彰显出鲜明的个性,并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
13、科普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社区科普工作的管理水平在所在区县处于领先地位,某一方面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二)
本标准适用范围: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及崇明县等所辖各街道,镇。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是指通过科普工作内容,机制,组织,载体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使社区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明显,创新文化与科学普及结合紧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区(街道,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在科普工作中的责任,并形成书面文件,按各自责任实施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2、保障科普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逐年增加。科普投入要高于“十五”期间水平,并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
3、健全科普组织。街道(镇),居(村)委会建立科普工作网络;组建科技工作者,农艺师,科普作者,教师,大众传媒编创人员及普通居民等组成的科普志愿者队伍,每年为社区服务次数不低于20次。
4、完善基础设施。街道(镇)建有科普活动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居(村)委会建有科普活动室。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建有两级图书室,科普(技)类书籍,报刊和影视读物数量占图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街道(镇),居(村)委会建有两级科普宣传画廊,内容每月更新。
5、开展各类活动。认真完成市,区(县)布置的各类科普活动,科技周(节)等重大科普活动工作成绩名列前茅;每年开展若干次群众性主题科普活动,参与率达到50%.
二、创建要求
6、内容。努力推进科学普及与创新文化建设的结合,加强对科研成果,重大科技引领工程等的普及宣传;科普内容丰富,向科学生活,健康生活,数字生活,绿色生活,科技兴农,公共安全,节约型社会,创新型国家,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多方面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