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普示范专项”有关标准的通知
(沪科科普[2006]第036号)
各区县科委、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计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将在全市实施创建30个(每年)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改造提升30家专题性科技场馆、培植1 00所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扶持10个高校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推荐10条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培育60部优秀科普作品和奖励1 000项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的“科普示范专项”。
为便于“科普示范专项”创建工作的开展,现将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专题性科技场馆、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优秀科普作品和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有关标准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参照执行。
同时,2006年度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将从12月下旬开始,具体申报办法与要求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一)(暂行)
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二)(暂行)
2、上海市专题性科技场馆标准(暂行)
3、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标准(暂行)
4、上海市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标准(暂行)
5、上海市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标准(暂行)
6、上海优秀科普作品标准(暂行)
7、上海市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标准(暂行)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一)(暂行)
本标准适用范围: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等所辖各街道,镇。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是指通过科普工作内容,机制,组织,载体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使社区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明显,创新文化与科学普及结合紧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区(街道,镇).
一、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