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七届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的通知
本市各新闻单位及中央新闻单位驻沪机构:
“妇女与新闻媒体”是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行动纲领》确定的有关妇女发展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为发挥广大新闻工作者采写女性题材新闻报道的积极性,传播先进的性别文化观念,推进上海妇女发展,上海市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已举办了六届。2006年和2007年,“百万家庭学礼仪”系列学习活动两度被确定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活动开展以来,广大新闻工作者积极参与,全程报道、宣传活动进程,为营造“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百万家庭学礼仪”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聚焦“百万家庭学礼仪”主题,联合开展上海市第七届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活动。
一、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上海和中央各新闻媒体刊播的围绕礼仪与文明等方面内容的新闻作品,发表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10日。
2、评选作品种类: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主要网站刊播的文字、图片、广播、电视类新闻作品。
3、评选作品体裁:文字作品的消息、言论、通讯、新闻摄影作品、广播电视(网络)作品的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
4、应征作品应突出时代特征,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制作精良,充分展示广大市民、家庭学礼仪的风采,反映学礼仪成果,社会反响较好。
二、选送作品要求
1、文字作品须交文章刊载的报刊原件;
2、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同时附文字说明;
3、广播和电视作品须制作成录音和录像带、VCD或DVD光盘,并附文字稿;
4、网络新闻须报送打印的下载页面,或视频光盘附文字稿;
5、报送的每一件作品均需填写《上海市第七届女性题材新闻作品评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