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加大涉车清费治乱工作力度。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政府性集资项目和罚款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对已经取消的涉及车辆和驾驶员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加强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防范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涉及车辆和道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维护企业和车主的权益。继续推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的市场化、综合化管理,严禁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检测,严禁对机动车辆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四、着力规范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管理,进一步巩固“四脱钩”清理成果
1、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强化系统、行业、部门责任制,加强所属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继续做好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和业务监督工作,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四脱钩”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着力规范中介机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加快全市统一的中介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业,稳步推进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介机构要从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和挂靠部门脱离。
3、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违规经营、乱收费行为以及社会团体向入会企业滥收会费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整治,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强制企业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只收费等问题要重点整治。
五、加大监督和查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完善企业治乱减负监督体系。建立收费网上监测和举报制度,拓宽举报和投诉渠道。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开展明察暗访,及时了解企业负担情况,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深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清理。认真贯彻执行即将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严格监督执行公布的项目清理结果方案,对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配合监察部门,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严肃查处涉及企业的乱评比、乱达标、乱表彰活动。同时,按照今年全省专项清理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向党群系统延伸清理的工作。
3、深入开展“三查、三抓”活动。深入开展“三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三抓”(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活动,落实收费年稽查制度,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时段要加强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工作力度,把企业减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