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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第二批)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第二批)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经轻工〔2008〕244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工投集团:
  为加强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0号)的规定和《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杭经轻工[2004]39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第二批)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是指手工工艺或手工艺为主的品种和技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文字或实物记载,表明历史悠久,世代相传;
  (二)以传统工艺为主,技艺精湛、工艺独特;
  (三)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或传统使用的原材料;
  (四)有完整的工艺流程或独特制作技术;
  (五)具有独特的地方风格并享有较高声誉或具有较高的经济、艺术价值。
  引进外地具有五十年以上历史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引进时间已达二十年,经过再创作,已形成独特地方风格,并有较高的艺术价值的,可视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要求对其认定的申请报告;
  (二)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申请表;
  (三)证明历史悠久、世代相传的考证资料;
  (四)引进的品种和技艺应提供相应的历史考证资料;
  (五)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资料;
  (六)手工艺制作或手工艺制作为主的有关资料;
  (七)能说明其风格、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有关资料;
  (八)历史时期代表人物或代表作品的证明资料;
  (九)在社会上享有声誉的证明资料。
  凡对以上资料要求保密的部分,申请者应加封注明,以便评审委员会在审阅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拆封。
  三、申报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
  四、推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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