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二OO八年浙江省重点对外招商项目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二OO八年浙江省重点对外招商项目的通知
(杭经外经〔2008〕23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钱江经济开发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关于报送2008年浙江省重点对外招商项目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发挥招商项目对外商投资的引导作用,将编印《2008年浙江省吸收外资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报的原则
  按照《浙江省“十一五”利用外资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招商项目的选择,应与推动产业结构化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互动发展结合起来,把引进国际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举作为新的招商引资方向。招商项目应符合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选报的重点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改选提升纺织、服装、皮革、精细化工、汽车零部件和纸制品等传统优势特色产业;以电子信息、现代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高技术产;以能源、石化、船舶修造等为主体的大型临港工业;以港口和物流、工业研发和设计为主的生产型服务业。
  请各单位于2月5日前按附件格式要求上报重点对外招商项目,同时报送电子邮件。我委将在汇总筛选的基础上上报省经贸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