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荐二○○七年度节能先进企业的通知
(杭经资源〔2008〕122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公司,杭州市水泥协会,杭州市热电协会,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部门和广大企业单位共同努力,围绕节能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通知》要求,狠抓节能降耗工作,确保我市顺利完成2007年的节能目标。
为认真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工作,确保我市实现万元GDP能耗2008年下降4.4%以上的节能目标,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通知》、《杭州市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创建节能企业的精神,按照市领导指示,结合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行业节能竞赛和节能行动等工作,决定开展2007年度杭州市节能先进企业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范围
我市年综合用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节能企业的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超额完成2007年的节能目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
2、企业领导重视,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人员到位,措施得力。
3、节能基础管理体系健全,严格按照企业节能“三项法定制度”,依法按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落实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积极配合全市能源审计工作。
4、实行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及考核制度。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每月对节能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安排节能技术研发或推广利用专项资金,实施节能技改计划,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居全市同行前列,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