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二OO八年能源监察监测审计计划的通知
(杭经资源〔2008〕107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能源监察与监测计划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8]7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10家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监测审计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能源监察、监测和审计工作职责
萧山区、余杭区、建德市、临安市、富阳市能源监察、监测审计计划任务分别由萧山、余杭、建德、临安经发局和富阳经贸局负责组织落实,其他县(市)区、局(公司)的80家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监测审计工作由杭州市能源监测中心负责落实。
二、能源监察与监测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年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及能耗情况;
(二)检查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三)查处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行为;
(四)检查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节能降耗措施、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立情况;
(五)督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
(六)监督检查公共建筑用能定额和空调采暖(制冷)、照明等标准及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对万元产值能耗上升的企业进行动态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