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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二○○八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对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高耗能既有公共建筑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并逐步实施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以及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精神,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5.强化交通运输节能管理。引导运输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运输企业调整经营结构,统筹各种交通运输模式的有机衔接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优先发展城乡公共、水运和轨道交通,提高运输效率。要建立重点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加强对交通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淘汰油耗严重超标的车辆。高耗能落后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实行报废更新制度。加快交通领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6.强化能效标识实施工作。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国家能效标识规定的用能产品一律不予销售。禁止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7.切实加强旅游商贸企业的节能降耗。倡导创建绿色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推动饭店和景区节能工作。同时,加强商贸企业节能目标管理,推动企业节能工作。
  (五)加强节能宣传。
  广泛深入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制订节能宣传方案,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应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工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提倡节约型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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