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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二○○八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地方财政也要根据财力尽可能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3.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二)推进科技进步。
  1.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应用推广体系。
  2.加强社会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充分发挥节能协会、能源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技术服务作用。加大节能宣传、经验交流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力度,着力培育和发展节能技术市场,推行和规范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建立和健全节能市场机制。
  (三)健全管理考核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参照《浙江省单位GDP能耗指标考核体系方案》,制订实施《杭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用能企业、商贸旅游等行业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
  2.建立健全节能指标统计体系和监测体系。
  (1)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用能企业的节能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并对严重超耗企业进行检查,尤其是对连续两个季度超耗企业进行严格检查,予以曝光和严肃处理。其中,年耗能10000吨标煤以下的企业由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负责组织检查;年耗能10000吨标煤以上超耗企业及市属企业由市经委负责重点检查。
  (2)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按月上报工作。由市能源监测中心负责落实,各地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配合。
  (3)建立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能源审计和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市能源监测中心负责对列入国家、省和市节能目标管理的重点企业开展用能审计工作,各区、县(市)能源监测中心负责其余重点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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