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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二○○八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二○○八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二○○八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二○○八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任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措施
  (一)2008年节能目标。
  按照“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2008年节能目标如下:
  --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4.4%以上(比2005年下降11.7%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7年下降5.3%以上(比2005年下降13.6%)。
  (二)主要措施。
  --开展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目标管理工作,各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07年下降3.5%以上。
  --开展15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年节能10万吨标煤。
  --加快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完成节能项目100个,投资额7.5亿元,预计节能14万吨标煤。
  --开展8个水泥企业、5.05万千瓦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节能11.3万吨标煤。
  --开展7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审计工作,节能5万吨。
  --开展50家用电大企业的电平衡测试工作,年节电4000万千瓦时,折合标煤1.3万吨。
  --开展50家商贸企业单位的节能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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