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统计局检查对象和单位
每个区县统计局全年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5个。检查单位要考虑分布,主要涵盖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商业、高技术产业、教育卫生、金融保险、交通通讯和国家机关等行业和部门。
三、执法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对国家机关着重检查:统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统计制度化建设情况;统计原始记录及台帐建立情况;统计资料归档和服务情况;统计人员学习培训情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职权的情况。
对企事业单位着重检查:是否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依法履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职责;统计人员是否拥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质量。检查组下基层检查时可根据被检查单位行业性质不同,选择重点指标进行检查。如地区生产总值及其构成指标、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耗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建筑业总产值等指标数据质量。
四、执法检查方式
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联合检查。市和区县统计局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形式主要为联合发文,由统计部门牵头),借助部门力量扩大统计执法的影响。
(二)集中检查。市统计局抽调区县统计局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打破区域统计执法障碍,对2006年集中检查余下的20个区县开展集中统计执法检查。
(三)独立检查。市和区县统计局抽选部分重点单位独立开展执法检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主要集中在2007年4-10月期间。
六、执法检查要求
(一)坚持面上检查与重点查处相结合
市局统计执法工作以法规处、执法大队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进行。分工如下:
1、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面上的检查
各有关处室下基层检查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时,要以执法检查的方式先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然后对其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可作出如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