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局属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扩大统计执法影响,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市统计局2007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重庆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重庆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履行行政职责,促进统计执法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2007年上半年,市局将举办2-3期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市局和区县统计局执法人员,重点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以如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重点开展执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供组织保障。
二、执法检查对象及数量
(一)市统计局检查对象和单位
1、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大队检查对象和单位
(1) 检查行政机关3个;
(2)检查企事业单位30个左右。重点查处工业、建筑业、能源、投资、服务业、房地产、社会事业发展和农业普查等领域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3)检查单位的初选名单由市局各专业处和区县统计局提供。市局法规处、执法大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单位。
2、各有关处室检查对象和单位:各有关处室围绕本部门专业分工分别选择5个单位进行检查(不在法规处、执法大队检查对象范围内)。
各有关处室指按照《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的规定,除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大队外具有统计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即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交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普查中心和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