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64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为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市政府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战略目标。为完成这一战略目标,除了在资金投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外,还必须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耗的统计体系和监测体系。因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64号)文件的要求,把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
市经委、市商委、市电力行业协会、市电力公司、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铁路部门、民航重庆监管办等已初步建立了能耗统计调查体系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能耗监测体系。
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委、市科委、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要在2008年9月底前按(渝府发〔2008〕64号)文件能耗统计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方式、调查对象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和监测体系,及时提供准确的能源消费和水消费统计资料。
二、认真做好基层单位能耗统计数据的采集、评估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在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统计调查体系和监测体系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数据的采集、评估和报送有关报表:
市经委、市商委、市电力行业协会、市电力公司、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铁路部门、民航重庆监管办按市统计局原制发的报表和报送办法执行。
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委、市科委、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从2008年3季度起向市统计局分别报送《基层单位能源及水消费情况调查表》和《分区县能源及水消费情况综合表》。
报送时间:为每季度季后20日前;
报送方式:邮件传输;
报送表式:基层表为分单位的数据库,综合表汇总电子表格文件。
市统计局邮箱地址:gyzy_cq@stats.gov.cn
联系人:张勇 电话:67637170
附件:一、基层单位能源及水消费情况调查表
二、分区县能源及水消费情况综合表
二○○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一
基层单位能源及水消费情况调查表
表 号:P108
填报单位名称: 制表机关:重庆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重庆市统计局
单位所在区县: 批准文号:
行政区划代码: 有效期至:200 年 月
200 年1- 季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消费量
| 消费额
(千元)
|
1-本季累计
| 同期
| 1-本季累计
| 同期
|
煤炭
| 千克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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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千瓦时
| 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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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空调用电
| 千瓦时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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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 立方米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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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
| 吨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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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 升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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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 升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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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
| 升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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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
| 升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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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石油制品
| 千克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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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立方米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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