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当前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我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主体班教学内容的通知》的要求,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
二是做好日常性统计法制宣传。要利用统计数据的社会影响力,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使广大干部群众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统计法制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扩大统计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是利用《
统计法》和《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颁布二十五周年和十周年的契机,结合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律法规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社会认知度,掀起统计普法热潮。
四是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级司法系统牵头组织的培训之中,以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五是采用统计执法检查促进普法效果的方式,将统计普法引向深入。通过日常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深化统计普法效果,扩大统计普法的工作层面。
四、切实加强保障,确保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法制宣传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上下联动、职能明确、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机制。
(二)强化考核,推动发展。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法制宣传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全面了解统计普法推进情况,促进统计普法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