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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渝委法建办〔2008〕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法建办,统计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中央在渝直属单位:

  近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72号),明确提出了“加大统计执法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统计环境”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进程,结合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认真开展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统计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依法配合政府统计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统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全体公民的统计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统计环境,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有重点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五五”普法规划和《重庆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好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和政府统计权利义务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统计的社会认知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社会树立起统计行政管理和依法统计观念。要紧密结合贯彻执行市政府72号文件和全国经济普查等统计工作实际,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他们依法统计意识,增强他们对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要通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使各单位重视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履行好法定的统计义务;使各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统计法律意识,模范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使全社会支持法定统计调查、配合经济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共同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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